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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(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)
来源:海关网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024-11-21 | 42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”的有关要求,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,经风险评估,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。现公告如下:

  一、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、肠衣、乳品、水产品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。

  二、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(地区)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,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。

  三、需办理特许审批入境的食品仍须按照《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》办理检疫审批。

  四、海关总署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评估结果,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实施动态调整。

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海关总署

  2024年11月12日

【业务提示】

根据总署公告(2024)158号,食用腌制肉产品、肠衣、乳品、水产品、燕窝,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。

同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,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。

具体执行标准如下:

上述商品,2024年11月12日(含)之后签订合同的,无需检疫审批;2024年11月12日之前签订合同的仍需检疫审批。